证券简称:SST轻骑 (A股) SST轻骑B(B股)
编号:临2007-043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发布会议通知。2007年11月26日上午10:00,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共有3人,其中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4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7181.744万股的40.9%,其中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7181.744万股的0.001%,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魏占志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改选董事会的报告》;
同意选举冯长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39749.8万股赞成,其中内资股39749.8万股(流通股1万股),外资股 0万股;赞成股份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2、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9749.8万股赞成,其中内资股39749.8万股(流通股1万股),外资股 0万股;赞成股份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3、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39749.8万股赞成,其中内资股39749.8万股(流通股1万股),外资股 0万股;赞成股份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新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李相杰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通过的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
五、备查文件
1、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