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9月20日,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500万股,并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等,东莞证券指定张春辉先生、李瑞瑜先生(于2007年4月12日更换为郭天顺先生)为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
2007年9月10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并于2007年9月19日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签署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于2007年9月25日与宏源证券签署了《补充保荐协议》,并于2007年11月26日与东莞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有关《保荐协议》的协议书》。自2007年11月26日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宏源证券承接,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宏源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刘宏先生和庞凌云女士(简历附后)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附:刘宏先生和庞凌云女士简历
1、刘宏先生,1963年6月出生,1989年北京科技大学毕业,工学硕士。1996年10月加入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00年12月加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04年4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博汇纸业、六国化工和天康生物等企业的保荐和承销业务。现任宏源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庞凌云女士,1976年10月出生,1999年北京大学毕业,经济学学士。1999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上海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07年4月加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06年12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腾达建设、兔宝宝、万丰奥威等企业的保荐和发行业务。现任宏源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莞证券签署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及《关于终止有关《保荐协议》的协议书》。
2、公司与宏源证券签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补充保荐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