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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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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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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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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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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侨城HQC1” 认购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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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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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侨城HQC1” 认购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2007年1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9 031001    证券简称:华侨城A 侨城HQC1

      公告编号:2007—058

      “侨城HQC1” 认购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侨城HQC1”认购权证的存续期结束,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侨城HQC1”认购权证终止上市的有关事项。

      一、 权证终止上市的相关说明

      1、“侨城HQC1”认购权证的存续期为12个月,即自2006年11月24日起至2007年11月23日止。

      2、“侨城HQC1” 认购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从2007年11月19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

      3、“侨城HQC1” 认购权证的行权起始日为2007年11月19日(星期一);行权结束日为2007年11月23日(星期五)。

      4、“侨城HQC1” 认购权证经分红除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958元,投资者每持有1份“侨城HQC1” 认购权证,有权在2007年11月19日至23日期间以6.958元的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发行的“华侨城A”股票。

      5、截至2007年11月23日交易时间结束时,共有149,338,821 份“侨城HQC1”成功行权,149,338,821股“华侨城A”股票已到成功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账户。尚有183,746份“侨城HQC1”认购权证未成功行权,已被注销。

      6、根据公司权证上市公告书,“侨城HQC1” 认购权证从2007年11月23日起终止上市。

      二、权证信息披露联络人

      联络人:李珂晖、郭金

      联系电话:0755-26936069、0755-26936076、0755-26936055

      电子信箱:gjxlb@126.com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7—059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1月10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巴塞罗那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议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人)191人,代表股份894,108,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8.7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委托人)39人,代表股份824,959,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委托人)152人,代表股份69,149,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2%。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投资成立天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68,890,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46,7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7%;弃权24,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华侨城集团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天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68,671,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9%;反对128,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1%;弃权152,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7%。华侨城集团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93,881,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5%;反对116,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弃权110,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93,804,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6%;反对51,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弃权252,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8%。

      2、表决结果:通过。

      (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93,811,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7%;反对149,9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7%;弃权147,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纪要;

      5、其他相关资料。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