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随着反垄断法的颁布,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国家电网等在世界500强榜上有名的公司遭受非议,民众指责这些公司的巨额利润主要来自于垄断,并列举其凭借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种种行为,认为“垄断国企”的壮大并非幸事。就此问题,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和国家电网公司首度公开回应了公众的质疑。
与以往的沉默相比,这些国企巨头的回应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并且,也的确让公众明白了一些之前不知道的内情,使民众对这些企业多了一份理解。但是,这种沟通依然是有限的,因为在最至关重要的垄断问题上,几个大公司几乎都拒绝承认。而承认垄断与否,无论对于国企巨头的定位还是对消费者的利益而言,都绝非一个小问题。
国企垄断首先就体现在市场准入方面。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制度,它是国家对市场基本的、初始的干预。政府对市场的准入管制形成了垄断特权,垄断特权可以保证垄断者获得垄断租金,而政府是这一切的决定者。国企作为政府主导下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获得的政策优惠是令人羡慕的。因此,西方国家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基本上都对国企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以免政府与国企之间发生寻租行为,使政府的中立和公正发生偏移,损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而在我国,无论是中国石油、中国移动还是国家电网公司,他们所处的领域都存在着严格的准入限制。准入限制人为规避了竞争对手,使得价格无法通过竞争达到最优、最合理状态,消费者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失。以成品油市场为例,目前, 我国石油巨头是成品油供给的源头,他们可以以成品油供应紧张为由通过减少或停止对民企供油,导致市场中一个竞争主体的消失,使这个原本就高度垄断的市场进一步被垄断巨头掌控,进而取得对价格更强的控制权——通过收紧供应环节迫使政府定价发生改变。
甚至,不仅在成品油供给领域,甚至在风险采购领域也被打上了垄断的烙印。2002年,我国正式启动石油进口风险采购机制,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公司获得第一批参与国际石油期货贸易的企业,而这两家企业实际上是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巨头的下属企业。研究专家认为,只有获得牌照的企业独立于国内油企才能真正起到化解风险的功能,否则,一旦他们在风险采购中遭受损失,相关成本可能通过价格工具转嫁给国内的消费者,从而,使风险化解功能受到抑制。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如果一个行业在准入政策支持下获取垄断地位,扼杀竞争,很容易导致低效率,破坏社会生产力,同时,垄断企业利用垄断权力操纵市场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当然,政府为了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垄断权力,也往往会对垄断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比如价格管制等等。但是,这种“调控”作用所能产生的效果往往并不尽如人意,相关措施容易被垄断企业化解掉。
垄断导致的效率降低是一个规律。以中国石油为例,2005年的数据显示,中石油实现的利润只有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的7.4%,资产额为43%,职工人数却是8.73倍。而根据2007年的世界500强企业统计,中国石油2006年的营业收入不足埃克森美孚的三分之一。另外,中石油去年日产290万桶油当量,而埃克森美孚日产420万桶油当量。
我们不否认垄断国企通过自身努力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努力,但是,上述数据说明,倘若没有垄断地位,垄断国企要发展到市值超过世界最强的同类企业的程度是不可能的。承认垄断不仅是一种姿态,它更是一个原则,只有承认了这个原则,有关企业才能对民众为其发展作出的牺牲心怀感恩之心,也才能以更加认真、更加务实和诚恳的态度对待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感。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