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3、公司停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1月27日(星期2)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26日、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26日、27日的上午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9:30至2007年11月27日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文化陈列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三种方式的任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1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51人,代表股份225792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06%。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3名),代表股份165800000股,占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678%,占总股本的54.71%。
3、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50名,代表股份59992461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5.937 %,占总股本的19.79%。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非公司董事会)共34名,共持有股份4688759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37%,占总股本的1.547%。
(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0名,代表股份1142248 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6%,占总股本0.376%。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316名(已经扣除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委托董事会投票或者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1名,代表股份630000股),代表股份55303702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1.5652%,占总股本的18.249%。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后方案),该方案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改稿)》内容刊载于2007 年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1、会议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5849975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1.167%;反对17964568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7.956%;弃权1977918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875%。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8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049975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6.758%;反对17964568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94%;弃权1977918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9%。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 号 | 股 东 名 称 | 持股数量 (股) | 参会方式 | 表决情况 |
1 | 海通--汇丰--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 1,958,981 | 网络投票 | 同意 |
2 | 钟幸华 | 1,500,018 | 网络投票 | 弃权 |
3 | 傅冠通 | 1,445,100 | 网络投票 | 同意 |
4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网络投票 | 同意 |
5 | 国泰君安-建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951,985 | 现场投票 | 同意 |
6 | 中信建投--渣打银行--ING BANK N.V | 746,808 | 网络投票 | 同意 |
7 | 四川万丰商贸大厦管理中心 | 707,212 | 网络投票 | 同意 |
8 | 阚维民 | 630,000 | 网络股票 | 同意 |
9 | 陈琴 | 564,349 | 网络投票 | 同意 |
10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43,096 | 网络投票 | 同意 |
(4)回避表决的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流通股共0股在本次会议中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A 股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银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忱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3 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4、《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改稿)》。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