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1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07年11月26日,公司以传真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了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与会董事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1、《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2、《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3、《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编号:2007-015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的统一部署,2007年4月至10月,我公司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已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
一、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基本情况
2007年4月3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证监发[2007]44号),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吉林监管局的通知精神,按照吉林监管局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开展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计划,成立了以董事长成卫文为组长的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本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
2007年4月至6月为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财务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自查事项问答,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2007年7月15日至25日为治理专项活动公众评议阶段。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007年10月22日至26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2007年10月29日吉林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建议》(吉证监发[2007]245号)。
2007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总结。形成了《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二、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
在治理专项活动期间,经过公司自查、投资者评议及吉林监管局的现场检查,共梳理出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7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
公司虽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三会”与经营层之间的运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虽然制订了一系列加强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但还要进一步完善对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和制约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分、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要修订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各项制度,实现新旧准则核算的平稳过渡;在与投资者沟通,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2007年公司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监事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受到交易所通报批评;公司没有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案文件报送吉林监管局;《公司章程》需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在治理专项活动期间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主要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制订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制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执行。
下一步公司需要继续做好的工作:一是修订完善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实现新旧准则核算的平稳过渡。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在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责任人:财务总监;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三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形成有效的内控体系并切实执行。计划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责任人:总经理;四是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完善。计划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五是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案文件及时报送吉林监管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对公司治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公司一定认真对待本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投资者及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行为,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