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农业银行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上述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相关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农业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定投业务。
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农业银行的规定;
2、申请办理“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3、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农业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农业银行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农业银行发布的公告。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农业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农业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到农业银行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期申购金额最低人民币100 元(级差为100元的整数倍)。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农业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农业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二、业务咨询
1、长城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免长途费),网址:www.ccfund.com.cn
2、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网址:www.abchina.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 28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经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058.8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059%;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2647.05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7.647%。
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已作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