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4、5、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客户INTERNATIONAL NORCENT TECHNOLOGY(以下简称“乙方”)、供应商ORIG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丙方”)签定了协议号为2007AM001、002、003、004、005;2007HP001、002、003、004、005、006、007、008号的《三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丙三方在2006、2007年度业务往来中存有应收应付款,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在甲乙丙三方的业务关系中,丙方是甲方的供应商,乙方为甲方的客户;即甲方既是乙方的债权人,又是丙方的债务人。其中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的标的额(合计)为美金270,143,720.00元,甲丙双方债权债务的标的额(合计)为美金255,740,100.00元。两笔金额之差(合计)美金14,403,620.00元为甲方应得的利润。且甲乙双方、甲丙双方尚未结清支付。
2、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甲方应付丙方的金额(合计)美金255,740,100.00元的债务转移给乙方,由乙方将该笔货款直接支付给丙方;其甲方的利润部分美金14,403,620.00元由乙方另外支付给甲方。
3、上述应收应付款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问题,甲乙丙三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INTERNATIONAL NORCENT TECHNOLOGY、ORIG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根据上述协议在2007年8月22日披露的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已经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