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投资方: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受资方: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房产”);
增资额度:人民币12,750万元。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新梅太古城项目进展需要,公司拟对该项目开发公司新兰房产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本公司与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2,750万元,兴盛集团出资人民币12,250万元。
新兰房产由本公司和兴盛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现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各股东方持股比例分别为:本公司51%,兴盛集团49%。注册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0楼E座。法定代表人:张静静。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潢材料,信息咨询服务(除中介代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此资增资完成后新兰房产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
兴盛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静静女士、张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本次增资前后新兰房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 增资后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7,650 | 51 |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400 | 51 |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7,350 | 49 |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9,600 | 49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在本次会议决议后的二个月内办理完成该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