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1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11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担任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抵押部分房地产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在深圳的房地产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7-05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合法拥有的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第一工业区伟星深圳工业园1#、2#厂房和2#宿舍(房地产证号分别为深房地字第6000168687号、深房地字第6000168685号和深房地字第6000168686号,上述资产占地面积为1158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508.17平方米,该资产原值为32,477,260元,净值为29,983,277.06元),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为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达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的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人民币4000万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保证期限为自有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坂田村第一工业区2#厂房第2、4、5层及第一层部分
法定代表人:詹耀良
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
经营范围:各种钮扣、拉链、服装装饰工艺品及辅料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1%的股权,香港威事达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6,523,553.39元,净资产25,694,008.07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8,292,920.58元,净利润4,660,269.54元。2006年度财务数据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止2007年9月30日, 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4,001,787.79元,净资产31,089,013.98元,2007年1—9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351,110.43元,净利润4,462,164.25元,资产负债率为29.35%。2007年1—9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联达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扶持联达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公司拟抵押部分房地产为控股子公司联达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联达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同意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第一工业区的伟星深圳工业园1#、2#厂房和2#宿舍抵押给建设银行,为联达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的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在签订担保协议时须取得联达公司对该项担保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7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52%;实际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6%,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担保发表了如下专项意见:伟星股份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伟星股份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须提交伟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伟星股份应在与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时取得其反担保。
伟星股份承诺在为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贷款签订担保协议时同时取得其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