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六起加油站价格违法案件
2007年1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近期在检查中发现的六家社会加油站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的典型案件。
这六起案件是:四川省成都市石羊加油站销售0#柴油,表面上按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5.28元/升开具发票,实际按7.50元/升价格向车主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2.22元。成都市物价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退还多收价款,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处理。
贵州省翁安县南天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7元/升,该加油站按7.18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1.71元,多收价款462元。翁安县物价局责令改正,并当场作出罚款5倍的处罚。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长虹加油中心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1元/升 ,该加油中心实际按6.5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1.09元。张北县物价局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为逃避价格检查,采取夜晚向外地车辆销售的方式,将-10#柴油按6.70元/升价格销售给外地过往车辆,每升比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0元超出1.30元。宁夏区物价部门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金源加油站销售-10号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71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6.1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9元。西安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处罚。
湖南省汨罗县汨新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22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5.6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8元。岳阳市物价局责令其退还顾客多收价款,并进行了罚款处理。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剧了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