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分别为江海、胡建东、胡洪新、唐宏明、刘亚丽、夏成才、徐长生、潘庠生、李杨。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股东的推荐,董事会提名江海、胡洪新、胡建东、唐宏明、程坚、吕剑淮等6人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徐长生、张龙平、邓宏乾等3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凯迪电力投资武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向武汉市商业银行认购该行2000万股的股权,投资成本1.29元每股,总投资额为2580万元,占总股本0.89%。
公司承诺不与武汉市商业银行发生违规关联交易、不谋取股东权益之外的利益。
详见对外投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见增发进展事项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2007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9日
附件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附件二:候选人简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审阅,江海、胡洪新、胡建东、唐宏明、程坚、吕剑淮等6人的履历,我们认为他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发表意见人: 夏成才 李 扬 徐长生
2007年11月27日
附件二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江 海先生
(一)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安庆石化热电厂技术员、工程师、团委书记、车间副主任、主任、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兼总工程师。2001年7月-2004年11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1月-2005年7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7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建东先生
(一)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大化水力发电厂分场主任、副厂长;广西堆积工业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法规处处长、营销部主任;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起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起兼任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洪新先生
(一) 195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经济师,1972年12月在86085部队服役,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工作,任团委书记、宣传科长等职;江西省电力局纪检二室副主任;2003年7月在江西省电业开发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06年6月起任江西省电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兼总支书记。
(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宏明先生
(一)196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电力技工学校讲师;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2月起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04年11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二) 截止目前,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三)截止目前,持有凯迪电力34,496股的流通股;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剑淮先生
(一)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安徽省电力设计院,热控专业组组长;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部长;2002年9月-2005年9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部长;2005年9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中心主任。
(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程坚先生
(一)1975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中南电力设计院工程经济处工程师,2001年7月-2004年2月,历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洁净燃烧部专业工程师,经营计划部技经工程师,市场营销部投标经理,经营计划部部长,2004年12月至今,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成本控制、投资及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二) 截止目前,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成本控制、投资及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三)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徐长生先生
(一)1963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国经济问题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外国经济学会暨发展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等职;
(二)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龙平先生
(一)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自1987年7月起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会计系副院长等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主任兼副院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特聘专家;
(二)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邓宏乾先生
(一)1964年出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历任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助教、副教授、教授。现任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任湖北省政府土地监察委员,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建设部住房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7-3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分别为江海、胡建东、胡洪新、唐宏明、刘亚丽、夏成才、徐长生、潘庠生、李杨。与会董事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9:00与会人员签到)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802会议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三)、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凯迪电力关于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0月19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杨河煤业担保公告。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凯迪电力的第一大股东,杨河煤业的第二大股东,按照有关规定,将回避此次表决。
(六)出席会议对象:
2007年1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闭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律师。
(八)、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
3、登记地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67869018
传 真:027-67869018
联系人:胡学栋027-67869010 陈玲 027-67869018
4、登记时间:2007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7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7-38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7日在公司举行,会议应到5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佐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股东的推荐,监事会提名刘斌斌、阎平、贺佐智等3人为第六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另2名职工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11月29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介
刘斌斌先生
(一)195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审计师。曾任荆门热电厂会计员;汉川电厂会计师、审计科副科长;湖北省电力局审计处副处级审计员、副处长;湖北省电力公司审计部主任。2004年5月起任湖北省电力公司副总审计师;
(二)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阎 平先生
(一) 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湖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师、副院长;湖北医科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武汉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副部长、武汉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2004年9月起任武汉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部长、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二)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贺佐智先生
(一)194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系分团委书记、校团委副书记、治河系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1996年12月起任华中电业联合职工大学校长,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培训部主任。现为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调研员;
(二)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7-39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龙平、徐长生、邓宏乾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徐长生 ,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徐长生
2007年11月27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龙平,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龙平
2007年11月27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邓宏乾 ,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邓宏乾
2007年11月27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7-40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武汉市商业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7年11月21日本公司在武汉与武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行”)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投资2580万元,持有武汉商行2000万股,占总股本0.89%。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 年11月 25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07 年 11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经审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武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本协议尚需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相关审批。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武汉商行系1997年11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股东230多家,此次增资系在原有股东基础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募集股本,新增股东40家,股东达到270多家,市属企业、中央在汉和省直属企业拥有51%股权,武汉市财政局不再增资,股权比例由17.59%下降到4.9%;增资后的第一大股东为武汉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所属单位,股权比例为20%;民营企业拥有42%股权,投资上亿元的企业均为武汉市战略合作企业或对武汉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股和原自然人拥有7%股权(其中员工拥有6%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武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行” )成立于1997年11月27日,注册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933号,法定代表人:王春汉。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借款、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号:D10025210H0005;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1101437。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为56,840万元,净资产为90,762.68万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7479.53万元,每股收益0.31元。2006年对不良贷款进行了剥离,资产质量显著改善。2007年拟10股送配2.3股增资到70000万元,然后定向增发155,1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到225,100万元。
本公司本次系自有资金投资2580万元认购武汉商行2000万股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2580万元
2、认购价格:1.29元/股
3、认购数量:2000万股
4、支付方式:现金
5、违约条款:
《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如武汉商行( 甲方)本次增资扩股获得批准,在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后,本公司(乙方)必须如期全额一次性支付认购款,乙方如逾期支付、不履行支付义务或不完全履行支付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按照认购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如上述违约行为持续超过五日的,本认购协议自动终止;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补偿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如乙方认购武汉商行本次增发的股份未获批准,甲方须按照协议3.4款约定如期返还认购款及利息,甲方如逾期返还,不履行返还义务或不完全履行返还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按照认购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违反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承诺、约定或其他义务,给未违约方造成直接损失的,违约方应对该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生效条件及时间
协议签署之日开始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一方面改善公司的融资环境,形成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另一方面此次投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武汉商行如果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产生较大的变现收益预期。切实保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公司投资武汉商行尚需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股东资格审查。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武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1 月 29 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7-41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发进展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分别为江海、胡建东、胡洪新、唐宏明、刘亚丽、夏成才、徐长生、潘庠生、李杨。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签署《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在2007年3月26日签署了《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由本公司以向凯迪控股这一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形式收购凯迪控股持有的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河煤业”)39.23%股权。
2、杨河煤业于2007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次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此方案,杨河煤业2006年度共分配利润人民币111,000,000元,其中凯迪控股获分配43,545,300元。截至2007年9月12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
3、凯迪控股不可撤销地同意,一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双方在前签署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这一交易,则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三日内,凯迪控股即将杨河煤业分配予其的2006年度利润人民币43,545,300元转交予本公司,若有迟延,则按每日万分之三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本公司若获得此笔凯迪控股支付的43,545,300元人民币款项,将冲减本公司对杨河煤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影响本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