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1月27日,《证券时报》刊登《新项目总投资近10亿元,日前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文章中提及“日前,江淮汽车接到安徽省发改委通知,称该公司年产4万辆中重型载货汽车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备案审查,并同意实施。”、“该项目总投资近10亿元,建成后公司可形成年产25000辆中型载货汽车、15000辆重型载货汽车,预计企业可实现年平均销售收入60亿元,年平均利润4亿元。”
经公司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澄清如下:
1、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辆中重型载货汽车项目备案的通知》(发改工业函[2007]800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公司年产4万辆中重型载货汽车项目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备案审查。
2、该报导中所提及的关于该项目的投资及效益情况,即“该项目总投资近10亿元”、“预计企业可实现年平均销售收入60亿元,年平均利润4亿元”,与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不符:根据《备案通知》,该项目总投资8.3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7亿元,铺底流动资金1.9亿元;在公司委托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做的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辆中重型载货汽车备案报告》中预测,项目达产期为6年,在项目达产后,预计企业可实现年平均销售收入44.8亿元,实现年平均利润总额3.34亿元,实现年平均税后利润2.24亿元;公司所预测的项目效益数据是在备案报告编制时的市场环境下所进行的静态的财务预测,鉴于项目的实施时间尚未确定、且项目达产期较长,因此该项目的实际效益情况与预测数据相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目前该项目尚未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实施方式有待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方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