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
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致债权人的公告
根据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拟在向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同时,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华丽家族。本次合并完成后,华丽家族现有法人主体资格将被注销,本公司为存续公司,本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华丽家族的所有职工、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及业务。
本公司向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转让资产负债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华丽家族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现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7年11月30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债权申报,债权人可以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2号楼新智科技大厦,邮政编码:350003,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591-87382501,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2号楼新智科技大厦
电 话:0591-83335855,传 真:0591-87382507,联 系 人:张路林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
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
致债权人的公告
根据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科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新智科技拟在向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同时,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本次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现有法人主体资格将被注销,新智科技为存续公司,新智科技将承继及承接本公司的所有职工、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及业务。
新智科技向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转让资产负债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本公司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本公司与新智科技合并后,新智科技对债权人的债务以及本公司对债权人的债务,均由作为存续公司的新智科技承继。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7年11月30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债权申报,债权人可以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中心3楼L座,邮政编码:200336,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21-62376099,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中心3楼L座
电 话:021-62376237-538,传 真:021-62376099,联 系 人:金鑫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