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120,007,95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193,429,509股的93.8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120,007,95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20,007,95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组建“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1,120,007,958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本次会议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温向东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82 股票简称:新华股份 编号:临2007-37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名称变更获核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赣名称变核外字[2007]第00550号),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有效期至2008年5月8日,在有效期内,经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