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7年11月27日、11月28日、11月29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止日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经咨询公司管理层和公司大股东,除公司已于2007年10月9日披露的受让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阳市江南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007年11月19日披露的受让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阳市蓝天白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股权及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宜外,未来三个月,没有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将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