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 年11 月2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 年11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 名,12 名董事参加了表决,其中独立董事温元凯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委托独立董事张明玉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07 年11 月30日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附后。
二、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07 年11 月30 日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附后。
三、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07 年11 月30 日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附后。
四、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4年11月20日经由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
第二届董事会决定提名王树东、王冲、邢建华、刘毅勇、才庆祥、胡三高、穆延荣、陈立杰、褚义、王大庆、陈利民11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核,未发现上述11人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的情况。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1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五、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决定提名才庆祥、胡三高、穆延荣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交公司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制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详见2007 年11 月30 日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修订〈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办法〉的议案》;
公司修改了《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办法》,修订后的《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详见2007 年11 月30日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此议案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修改为: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二、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修改为: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三、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八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八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回收公司股票;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五、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兼任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其成员全部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兼任。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兼任。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兼任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其成员全部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兼任。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兼任。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
六、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合并后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有关文字及条款编号做相应修改。
附件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第八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修改为:……(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附件三: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一、增加条款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确不能亲自出席的,董事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增加条款为:
第三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兼任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其成员全部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兼任。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兼任。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2、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和制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
2、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由于新增内容,规则中的章节号及条款编号依次重新排列。
附件四:
董事简历
王树东先生,43岁,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电投东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白音华煤电公司总经理、中电霍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股东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冲先生,47岁,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霍林河矿务局南露天煤矿矿长、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股东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邢建华先生,49岁,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工程师。曾任霍林河矿区指挥部办公室调研科科长、霍林河矿务局行政处副处长、局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霍煤集团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兼政策法规部部长兼企改(股改)办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毅勇先生,45岁,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霍林河矿务局生产调度处助理工程师、生产科长、主任工程师,霍林河矿务局南露天煤矿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经理、生产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矿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立杰先生,48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霍林河矿区指挥部财务处基建科、成本科会计,霍林河矿区指挥部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科长,霍林河矿务局财务处主任会计师、副处长、处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褚义先生,58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霍林河矿区建材处财务科会计、副科长,霍林河矿区审计处科长、副处长,霍林河矿区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霍林河矿务局副局长兼总会计师,霍煤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公司股东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大庆先生,44岁,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白城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副科长、总经理,吉林省油源石化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公司股东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利民先生,54岁,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二段段长、溪田铁道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丹东站站长、沈阳北站站长。现任沈阳铁道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才庆祥先生,49岁,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矿业大学采矿工程系主任、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中国煤炭学会露天开采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露天开采专业露天煤矿开采技术培训方向首席专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提名独立董事)
胡三高先生,44岁,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曾任华北电力大学动能系副主任、研究生处处长。现任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处处长。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提名独立董事)
穆延荣女士,48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曾任天津机械配件工业公司主管会计、天津市木材总公司总会计师、天津市久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天津金达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提名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编号:200721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 年11 月2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 年11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7名,7名监事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同意提名郑燕飞、白贵堂、杜国器三名同志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简历附后)
按照《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将以等额选举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股东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另外一名监事人选,将由公司股东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临时提案方式直接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向公司出具了相关函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监事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 白贵堂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56 | 民族 | 蒙 | |||
籍贯 | 内蒙古?赤峰 | 现住址 | 沈阳市和平区吉林路九号 | |||||||
学历 | 本科 | 毕业院校 | 东北电力学院 | |||||||
技术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沈阳东电茂霖燃料有限公司 总经理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1979—2001.06 通辽电厂工作 2001.06—至今 沈阳东电茂霖燃料有限公司 总经理 |
被提名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监事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 杜国器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48.9 | 民族 | 汉 | |||
籍贯 | 浙江温州市 | 现住址 | 太重宿舍西三巷127号楼27# | |||||||
学历 | 大专 | 毕业院校 | 江苏工学院 | |||||||
技术职称 | 高级经济师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1996.05—2001.04 太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外投 资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1.04—至今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
被提名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监事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 郑燕飞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58.3 | 民族 | 汉 | |||
籍贯 | 山东省日照市 | 现住址 |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 | |||||||
学历 | 本科 | 毕业院校 | 内师大、阜新矿院 | |||||||
技术职称 | 高级经济师、政工师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1999—2006 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 2007至今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 |
被提名人现任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072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 年11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0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议(公告编号:200720)提请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公司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方式、时间、地点和议题公告如下:
一、时间:2007 年12月18 日(星期二)上午8 时
二、地点:霍林郭勒市中电霍煤宾馆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五、会议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拟选举以下人员任公司董事:
4.1.关于选举王树东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2 .关于选举王冲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3.关于选举邢建华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4.关于选举刘毅勇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5.关于选举陈立杰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6.关于选举褚义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7.关于选举王大庆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8.关于选举陈利民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1.关于选举才庆祥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2.关于选举胡三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3.关于选举穆延荣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关于选举郑燕飞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6.2.关于选举白贵堂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6.3.关于选举杜国器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8、《关于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议案内容请见《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将以等额选举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12名董事(含4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上4、5、6项议案董事会提名11 名董事,其中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内蒙监管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另外一名独立董事人选,将由公司股东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临时提案方式直接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向公司出具了相关函件。
六、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 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七、登记办法: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07 年12 月
17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八、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中段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29200
联系人:刘学民、李灵均
联系电话:0475-2358266 传真:0475-235057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4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4.1. | 《关于选举王树东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
4.2 . | 《关于选举王冲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
4.3. | 《关于选举邢建华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
4.4. | 《关于选举刘毅勇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
4.5. | 《关于选举陈立杰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
4.6. | 《关于选举褚义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
4.7. | 《关于选举王大庆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
4.8. | 《关于选举陈利民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
5 | 《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5.1. | 《关于选举才庆祥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5.2. | 《关于选举胡三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5.3. | 《关于选举穆延荣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6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6.1. | 《关于选举郑燕飞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 |||
6.2. | 《关于选举白贵堂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 |||
6.3. | 《关于选举杜国器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 |||
7 | 《关于制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
8 | 《关于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编号:20072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21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会议在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12名代表团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专题讨论了关于推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题,会议通过民主选举并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选举董杰、毛爱英、赵学军三名同志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董杰先生,54岁,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霍林河矿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科长,霍林河矿区企业管理处科长、副处长、处长,广东肇庆新型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霍林河矿务局多种经营总公司党委书记、第一副总经理,霍林河矿务局工会副主席,公司南露天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学军先生,50岁,专科学历,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加工公司生产副经理、经理职务。现任公司煤炭加工公司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毛爱英女士,40岁,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曾先后担任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审计部综合科科长、审计部长,露天煤业公司审计物价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