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15011.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4 %,公司6名董事、5名监事、3名非董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邹鹏宏董事长主持,经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15011.5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5011.5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5011.5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15011.5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公司部分房产为滨印集团抵押担保的议案》。
在关联股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8543.4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黄伟民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