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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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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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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07—临047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9日上午10: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成锋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独立董事曹光先生、王友三先生分别委托独立董事于雳女士和陈献政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确定配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配股的方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上述授权, 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将本次配股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15元。

    同意 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关于公司开立配股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设立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

    同意 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编号: 2007-临048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天富热电”)2007年5月16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154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412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天富热电股份总数253,627,5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76,088,25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15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股权登记日 2007 年12月4日(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富热电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07 年12月13日(T+7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07年11月30日(T-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天富热电《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天富热电/发行人/公司: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 10:3 的比例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 日:2007年12月4日(T日)
    全体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富热电股东
    配股对象: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发行人股东
    精确算法: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售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4日股份总数253,627,5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76,088,2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35,504,601股,其余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40,583,649股。

    4、天富热电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兵国资发[2007]73号《关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5元/股。

    6、发行对象:

    (1)网下发售对象: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 2007 年12月4日(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上发售对象: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 2007 年12月4日(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T-2日)

    2007年11月30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上午 9:30~10:30 停牌
    (T-1日)

    2007年12月3日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日)

    2007年12月4日

    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07年12月5日至

    2007年12月11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公告(3 次),网下配股于T+5日下午15:00截止全天停牌
    (T+6日)

    2007年12月12日

    获取保荐机构清算数据,网下验资,确定老股东认配比例;发行成功,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T+7日)

    2007年12月13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7年12月5日(T+1日)起至2007年12月11日(T+5日)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天富热电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天富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509”,配股价1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精确算法指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数量一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天富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天富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1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去尾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天富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0170756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156209

    汇入行联行行号:8326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7年12月11日(T+5日)下午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认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天富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7年12月11日(T+5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配股对象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 2007 年12月12日(T+6 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天富热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2月13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天富热电股票将于 2007 年12月13日(T+7 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天富热电股票于 2007 年12月13日(T+7 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07 年12月13日(T+7 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07年12月 12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配股完成后,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配售得到的股票自配股上市之日起即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上市流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后确定。

    本次发行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成功获配的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证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锋

    注册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

    董事会秘书: 许锐敏

    证券事务代表: 冯文东

    电话: 0993-2902860

    传真: 0993-2901728

    2、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益民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保荐代表人: 沈伟 孙晓青

    联系人: 薛苑 刘丽

    电话: 021-63325888*4035 、4031

    传真: 021-63326910、63326351、63326962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30日

    附件: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配股网下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申购专用传真:021-63326910、63326351、63326962

    咨询电话:021-63325888-4035、4031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汇入行全称 
    收款人全称 
    账号 
    汇入行地点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可认配股数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大写                     元小写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编号: 2007—临049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12号文批准,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热电”、“公司”或“发行人”)将以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4日股份总数253,627,5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76,088,250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和配股发行公告于 2007 年1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07 年12月3日(星期一)14:00— 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长、管理层主要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