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题的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东方锅炉2007年度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拟定于2007年12月14日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11月29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的提案》(见附件),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有权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同日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次临时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9名,会议同意将该提案列入本公司2007年12月14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同时决定将原定于2007年12月14日下午15:00时召开的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改在上午9:00时召开。
除上述变化外,会议原定的召开地点、审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人员等相关事项均不变。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增加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的提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因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工作需要,为更好地完成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你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衔接及编制工作,现推荐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你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请你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列入2007年12月14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审议。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更好地完成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衔接及编制工作,经控股股东东方电气股份公司提议,并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同意决定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聘请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就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相应工作业绩,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本次聘请该公司为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芃、刘艳、刘斌、罗晓红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