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贤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9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市莲花路支行达成《债务和解协议书》,目前此协议已生效并正在顺利履行中。
2007年11月27日,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市莲花路支行以其已与贤成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协议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175,708,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查封、冻结手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市莲花路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07年11月27日发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8-4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175,708,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查封、冻结。
2007年11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上述股权司法冻结的手续。
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上述股权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市莲花路支行的质押解除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我公司为贤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2.1亿元贷款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罚息、滞纳金、诉讼费等费用的直接担保责任将被解除,相关的担保解除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将于2007年内完成,并可冲抵我公司已计提的担保损失约7000万元,将使我公司2007年度实现较大程度的盈利,并可解除退市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07-61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和解协议书》执行进展情况及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解除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