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仅限“一对一” 条件成熟将择机推出“一对多”的集合理财业务
□本报记者 商文
中国证监会11月30日正式颁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试点工作即将正式展开。
在业务类型上,试点阶段先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5000万以上“一对一”的单一客户理财业务,今后视单一客户理财业务的开展情况,待条件成熟时再择机推出“一对多”的集合理财业务。
此次颁布的《试点办法》共五章四十条,对专户理财的基本含义、从事专户理财业务的基本行为准则和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规范、日常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并特别针对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承诺保底收益、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了严格规定。
为了配套《试点办法》,监管部门同时下发了《通知》,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户理财的具体标准,并且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专户理财业务与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应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从制度上切实有效防范基金管理公司在开展专户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好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试点办法》实施后,监管部门将本着审慎态度,严格专户理财业务标准,选择部分资产管理规模较大、投资管理和运作良好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前期试点,待积累相关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整个基金行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专户理财业务并不是一项新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试点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经证监会评审和核准后,即可通过变更营业范围开展该项业务。待明年1月1日《试点办法》正式施行后,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即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开展专户理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