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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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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权:记忆从历史深处重新浮现
    2007年12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丁骋骋

      经济博士、浙江财经学院

      金融学院副教授

      国人关于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意识素来都是很淡漠的,个中原因,笔者以为与我国专制主义的历史传统有着极大关系。在古代中国,人们的财产权利是从来得不到可靠保护的。普通百姓无权无势,常常遭遇豪族兼并土地、霸占民女这样的悲剧,王公贵族平日里作威作福,但一旦遭到皇帝猜忌,万贯财产也可能被无端抄没。《红楼梦》的贾府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为了得到几把名贵的古扇,贾赦可以把石呆子逼得家破人亡。因为几千两银子,王熙凤不惜包揽讼词谋害人命。贾府里头要什么就有什么,可遇见了皇帝老儿也只有吃憋的份。因为元妃薨逝,在朝廷失了靠山,终于被御史参奏,落得个“革爵抄家、族人流放”的下场。

      在古代社会,能够真正拥有私产的也许只有皇帝一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至上而下的集权统治发端于家族内部权威主义的传统。在一个家族内部,儿子要对家长绝对顺从,个人几乎没有任何自主权,连娶哪个老婆、爱哪个女人都要由家长说了算。历来的统治者主张“以孝治天下”,将家庭的伦理本位推及到政治领域,将君臣关系比作父与子的关系,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既然儿子要无条件服从老子,那么天子也可以操纵臣民的一切。“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君要臣亡,臣不得不亡”。这样一种绝对服从的社会伦理信条,使得中国人的自主意识和财产观念变得非常淡漠。你连命都不是自己的,惶论个人私产?

      有位前人讲过:“财产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卫士。剥夺了一个人的财产权就等于剥夺了他的自由。”可是在封建时代的中国,皇帝可以随时剥夺你的人身自由,因此更可以随便处置你的财产。在这种权威主义的统治下,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更多关注生命本质及其内在超越的形上层面,而很少关注作为生命本质物质载体的形下层面。因此在意识形态中总是有意无意地在淡化财产观念。比如在古典诗词中,诗人总把富贵名利比作浮云。其实,每一个人内心何尝不想拥有世袭贵胄的生活,然而只要哪一天冒犯龙威,很有可能一切都化有乌有。因为财产权没有保障,所以富贵只能是过往云烟。士大夫阶层如此,普通百姓更不用讲了,他们对物质财富的态度常常归之于“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这样一句轻描淡写的话。

      另一方面,财产权利的淡漠与士大夫阶层重义轻利的儒家传统也不无关系。春秋时代,儒家老祖宗孔子就主张“君子谋道不谋食”、“安贪乐道”这样的财富观,这种观念与其说是一种道德标榜,还不如说是物质极端匮乏年代一种无可奈何的自我安慰,但这种主张显然为后来的义利观定了一个基调。到了社会相对稳定的汉朝,儒家追求“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就基本上否定了在合乎义的原则下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到了商品经济开始活跃的两宋时期,朱程学说则全盘否定孔子都认为合理的“人之所欲”,将义与利完全隔离和对立起来,主张“义利对立”、“去利而存义”,那简直有些违背人性了,然而这种学说在封建时代由于正好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所以仍然在中国得以大行其道。

      极权统治和儒家传统是造成历史上国人财产观念淡漠的最主要的原因。然而奇怪的是,专制帝制虽然已被推翻了那么多年,但直到改革开放之前,国人几乎还是没有什么财产观念。计划经济时期,物质奇缺,收入极低,大家几乎都没有什么财产可言。有的人家即使有一点值钱的东西,估计也在文革时期被无端抄没。物质短缺是计划经济的主要特征。一方面,国家在农村实行统购统销,政府垄断农副产品定价权,农民收入基本上就被锁定在刚能维持温饱的最低线上;另一方面,国家在城市为早日实现工业化采取高积累、高利税政策,通过八级工资制将居民收入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同时又实行福利分房制度,因此对城乡居民来讲,几乎不存在私人财产这样一个概念,更无所谓财产权利这样一种说法。

      然而现在就完全不同了。国人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普通百姓不仅拥有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这样的不动产,也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这样一些金融资产。财产观念就好像历史深处的记忆重新浮现起来,社会已经有了形成私人财产的经济基础,那就更需要有保障财产权利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如今,历时13年讨论审议的《物权法》终于冲破层层阻碍得以通过并实施,明确对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这在中国历史上简直可以称为开天辟地的大事。《物权法》的推出,无论怎么强调它的重要性都不为过。因为它不仅具有法律层面上的价值,更有着重大的经济意义和宪政意义。在专制社会,皇帝可以任意处置百姓的人身自由,更可以随意剥夺人们的财产权。那么在现代社会,如果具备财产权利强有力的保护,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制政府权力的专横与扩张,保证个人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

      说得远一点,财产权利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先导,它是宪政民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