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兴业申请获偿1.6亿利息
2007年12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彭友
ST兴业今日公告称,公司近日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支付其作为公司原大股东期间,侵占公司资金的利息损失共计16151万元。
ST兴业认为,纺开发作为公司原大股东,且该期间公司与纺开发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长期占用公司资金,造成公司巨大损失和经营困难,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作为侵权人,纺开发应当为其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