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9名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于2007年11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明确外国投资者对公司战略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于2006年3月3-6日和2006年4月7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全球最大水泥制造和销售商之一Holcim Ltd.全资拥有的子公司――Holchin B.V.通过定向发行A股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战略投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战略投资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战略投资”,于2006年11月14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对发行价格提出意见。目前,“本次战略投资”正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过程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建议对“本次战略投资”方案的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公司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拟向Holchin B.V. 定向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3)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与Holchin B.V.达成最终协议。
本议案需获得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届时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的生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Tom Clough先生、Daniel Bach先生、Paul Thaler先生回避表决。
2.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3.会议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897号公司办公楼7楼1号会议室
4.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会议议案:审议关于明确外国投资者对公司战略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建议对“本次战略投资”方案的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公司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拟向Holchin B.V. 定向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3)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与Holchin B.V.达成最终协议。
本议案需获得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届时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的生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6.股权登记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0日
(2)B股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3日(最后交易日为12月10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2007年12月10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2007年12月13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股权登记的最后交易日为12月10日)。
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大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请见附件。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
8.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 9:00-11:30,14:00-16:00;
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9:00-11:30。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897号公司办公楼6楼董事会秘书室。
(3)现场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9.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与会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王璐女士、彭普新先生。
联系电话:027-87773898、0714-6235204
传真:027-87773897
邮编:435002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明确外国投资者对公司战略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1.1 | 公司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拟向Holchin B.V. 定向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1.2 |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 |||
1.3 | 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与Holchin B.V.达成最终协议 |
请在相应栏内以“√”表示投票意向(如有未作具体指示的议案,股东代理人可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附件二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参加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本次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A股:738801,B股:938933;证券简称:华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网络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股票种类 |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A股 | 738801 | 华新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B股 | 938933 | 华新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关于明确外国投资者对公司战略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0元 |
1.1 | 公司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拟向Holchin B.V. 定向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01元 |
1.2 |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 1.02元 |
1.3 | 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与Holchin B.V.达成最终协议 | 1.03元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在股东对议案1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投票表决,以股东对子议案中已投票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子议案,以对议案1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投票表决,然后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议案1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