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业务指投资者可以通过邮储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扣款周期、扣款日期、扣款金额,由邮储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业务。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邮储银行代销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业务申请。
三、办理时间
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的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邮储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间业务账户和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间业务账户卡,填写 “基金业务申请表”,在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五、扣款周期、日期
投资者可约定定期定额申购的扣款周期、扣款日期。扣款周期单位为月,最小为1个月,最大为12个月。扣款日期可约定1-28日中任意一天。扣款日期作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邮储银行根据投资者约定的扣款周期和扣款日期进行扣款,并向基金公司发送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工作日向基金公司发送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若遇非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周期向基金公司发送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若扣款日期投资者资金帐号中余额不足,则顺延到下一周期向基金公司发送定期定额申购申请。
六、扣款金额
每期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下限为人民币100元(各基金具体下限以公告为准),超过100元的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约定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邮储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八、本业务的变更和撤销
投资者如需变更本业务的扣款周期、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撤销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间业务账户卡,填写 “基金业务申请表”,在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九、本业务的申购费率
本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基金申购业务的费率及计费方式。
十、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自T+2个工作日起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十一、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www.psbc.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咨询电话:1118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