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我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中国建设银行代销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具体受理网点见中国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帐户作为扣款帐户;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六、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建设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期固定申购金额,但每月不得低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定投交易级差为100元整。
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费率
参加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适用申购费率见中国建设银行针对本计划进行相关公告中的费率。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二、欢迎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wbnpp.com),拨打本公司的热线电话(962299或4008808588),或登陆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拨打建设银行热线电话:95533,查询有关“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