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4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5.35元/股-5.8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4、本次发行数量为35,200万股,网下发行股数为7,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28,16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见本公告中“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之“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1月30日(T-3)下午15: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6、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12月4日(T-1日)9:00-17:00及2007年12月5日(T日)9:00-15:00。
7、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同时还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国投新集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2007年12月5日(T日)前传真至021-62155520。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12月5日(T日)17:00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发行,关于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7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释 义
发行人 | 指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询价对象 | 指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指 |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2)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3)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 |
有效申购 | 指 |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等的申购 |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 指 | 2007年12月5日,即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35,200万股,网下发行股数为7,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28,16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5.35元/股-5.8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6.75倍至29.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1.40倍至23.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资金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7年12月7日(T+2日)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 | 11月27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初步询价起始日 |
T-3 | 11月30日 | 初步询价截止日 |
T-2 | 12月3日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 | 12月4日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
T | 12月5日 | 网上资金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T+1 | 12月6日 | 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验资,网上申购配号 |
T+2 | 12月7日 |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 | 12月10日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1月30日(T-3)下午15: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1 | 富通银行 | 64 | 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 | 斯坦福大学 | 65 |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3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6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7 | 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5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8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6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9 |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0 |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8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1 |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9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2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3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4 |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5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3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6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4 |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7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5 |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78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6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79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17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0 |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8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1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9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2 |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20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3 |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21 |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4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5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3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86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4 |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7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 |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8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6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9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7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0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8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1 |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9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3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1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4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6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4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8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6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9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8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1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9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3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1 |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6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7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8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9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 |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0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1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9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2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3 |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4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5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3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6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7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 |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8 |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6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1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9 |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2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60 |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2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 |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124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2 |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25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3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12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理财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的初步询价表,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二)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报价表进行申购(详见后附的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及其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配售对象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1、申购时间为2007年12月4日(T-1日)9:00-17:00及2007年12月5日(T日)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该表可从http://www.gtja.com网站下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国投新集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申购时间内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申购。传真号码:021-62155520。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12月5日(T日)17:00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5日(T日)15:0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5、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报价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可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
7、每张申购报价表最多可填写3组申报价格及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最高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100万股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040万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为无效申购。
8、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表一旦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的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P1 | M1 |
P2 | M2 |
P3 | M3 |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
申购款项须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之一,每个配售对象只能任选一个下列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配售对象名称和“国投新集A股申购款项”字样),并请务必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收款行(一) |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1001202919025738797 |
同城票据交换号 | 022029 |
联行行号 | 20304005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2290020294 |
联系人 | 王萌翊 |
联系电话 | 021-63211678*4079、63231454 |
收款行地址 |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4号 |
收款行(二)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044036-8001-07461128026001 |
同城票据交换号 | 044036 |
联行行号 | 40303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4290003033 |
联系人 | 张伟峰,陈全,李蕙 |
联系电话 | 021-63298126,63296917,63298587 |
收款行地址 |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3号 |
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7年12月5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网下配售比例
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或0.001%。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时,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7年12月7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07年12月7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三、其他事项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7年12月6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21-62562134、021-62562135、021-62562072。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长友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朝阳东路
传真:0554-8661918
电话:0554-8661800
联系人:马文杰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传真:021-62155520
电话:021-62562134、021-62562135、021-62562072
联系人:吴国梅、顾缨、丁颖华
发行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4日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21-62155520 咨询电话:021-62562134、021-62562135、021-62562072 | |||||||||||
配售对象全称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上海)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Email | ||||||||||
退款银行信息(须与报备账户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资金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人行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号 | |||||||||||
联行行号 | |||||||||||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 |||||||||||
申购信息(请参考填表说明第2条) | |||||||||||
价格从高至低 | 序号 | 价格(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价格×申购股数 | |||||||
1 | |||||||||||
2 | |||||||||||
3 | |||||||||||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 |||||||||||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2007 年 月 日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http://www.gtja.com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每张申购报价表最多可填写3组申报价格及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最高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100万股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040万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为无效申购。
3、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10元/股-12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11.5 | 1000 |
11 | 1500 |
10 | 2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1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0元,但低于或等于11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500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1元,但低于或等于11.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0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1.5元,但低于或等于12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4、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配售对象确保营业执照注册号必须与股票账户登记开户时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5、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国投新集A股申购款项”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年12月5日(T日)15:00时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21-62155520。
6、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12月5日(T日)15:00时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的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年12月5日(T日)17:00时前汇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8.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21-62562134、021-62562135、021-62562072。
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