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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周良
中国经济的两位数增长和民营企业的快速崛起,吸引了越来越多国际交易所的关注目光。随着中国证监会在7月份对境外交易所驻华代表处正式“开闸”,境外交易所“落户”中国的步伐迈得越来越快。
美国两大交易所——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和纳斯达克市场本周正式启动了在北京的代表处,成为7月1日《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批“登陆”中国内地的境外证交所。另外,东京证交所和新加坡交易所上月早些时候也宣布,在京设代表处的申请已获准或是“原则上”通过。
纽交所新CEO下周来华
为了趁着新代表处成立的大好时机扩大影响,全球最大交易所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本次特意安排了新任CEO来华“造势”,一改以往被认为在华宣传相对低调的作风。
在昨天宣布驻京代表处开业的同时,纽交所集团还发布声明称,接替约翰·赛恩出任该集团CEO的邓肯·尼德奥尔将于11日也就是下周二造访中国,主持北京代表处的开业庆典。据悉,这也是尼德奥尔履新后的首次出国访问,届时,前来中国参加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白宫高官也会应邀捧场。
尼德奥尔昨天表示,对成为第一家获批外国交易所“深感荣幸”,并对中国证监会大加感谢。对于新代表处的定位,纽交所的说法是将成为“纽交所向其在华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
根据纽交所提供的材料,今年以来,在该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IPO)的中国内地企业有14家。截至2007年11月30日,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已达49家,总市值达到1.6万亿美元。其中,38家来自中国内地,6家来自中国香港,另外5家来自中国台湾。而仅38家中国内地上市企业的总市值已高达1.1万亿美元。
纳斯达克不甘落后
相比之下,同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尽管规模不及纽交所集团,但其近年来在中国市场却似乎更为活跃。就在今年4月,纳斯达克还特意在北京安排了一次越洋的“遥控敲钟”仪式,并且由公司总裁兼CEO格雷费尔德亲自到场,以庆祝40家中国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
有关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资企业已从去年年底的33家增至52家,总市值则从当时的250亿美元升至570亿美元。今年共有19家中资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较去年的9家增加了一倍多。纳斯达克市场亚洲事务董事总经理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徐光勋指出,目前等待上市的企业仍很踊跃,不过他并未透露今年及明年的具体目标。
尽管获批的时间稍晚,但纳斯达克也与纽交所一道在昨天正式启用了在北京的代表处。徐光勋上周末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当前境外交易所吸引中资企业上市的竞争不断升温的背景下,希望新开设的北京代表处能有助于纳斯达克更方便地在华开展业务。
徐光勋说,周一开始投入运作的北京代表处将使公司获得新的法律地位,从而能够“公开、直接地”游说中资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据他透露,中国已成为纳斯达克北美以外市场中拥有上市公司第二多的国家。
日韩新跃跃欲试
在美欧交易所大举行动的同时,中国周边的亚洲其他交易所也在跃跃欲试。撇开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交所不说,东京和新加坡交易所在华设立代表处的申请也都在上月获批,而韩国等其他交易所也在积极努力。
上月初,中国证监会宣布,批准东京证券交易所株式会社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后者同时任命东京证交所上市推广部中国顾问山本秀树担任驻京首席代表。最近几年,这位说一口流利中文的日本人频频现身在内地各大城市举行的上市推介会上,光是本报记者参加的会议就碰到过他几次。
在日本之后,新加坡交易所也在11月下旬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方面“原则上”批准其在华设立代表处的通知,不过正式开业尚待有关注册程序完成。
在加紧落户中国的同时,东京和新加坡交易所还积极在各自国内筹划一系列大型的宣传活动。东证所10月份宣布,将仿照伦敦AIM市场的模式在东京开设一个面向亚洲初创企业的市场,预计在明年底正式投入运营。新交所则在上月26日在新加坡召集全球媒体高调宣布,明年第一季度,旗下的二板市场将转型为门槛更低、主要面向亚洲快速成长企业的“凯利板”(Catalist),后者将参照伦敦AIM市场的模式,实行由保荐人负责的上市监管制度,有望大大降低上市门槛及缩短上市进程。
业内人士注意到,尽管东证所和新交所的新创业板并未明言只针对中国企业,但蓬勃发展的中国经济和民营企业无疑是这些交易所急于推出新创业板的最大动力之一。
另据消息,韩国交易所上市推进部总经理韩昌佑日前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称,公司有意落户北京,可能在明年2、3月份在北京开设办公室。
中国对境外交易所“登陆”开闸
⊙本报记者 朱周良
在去年12月第一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达成的诸多实质成果中,允许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在华设立代表处是其中之一。某种意义上说,这也算是中国从政策层面对境外交易所“落户”首度放开。此前,只有香港证券交易所在2003年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设立了北京代表处。
今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并宣布这部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
当月,纽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而纳斯达克方面也透露,正在申请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地点将选在北京。
今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纽交所设立北京代表处,从而使得后者成为《办法》实施以来首家获准登陆中国内地的境外交易所。当月27日,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也在北京宣布,中国证监会已就纳斯达克在中国北京设立代表处签发了监管批准。
在今年11月,日本东京证交所和新加坡交易所也先后宣布,其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已经获得批准。据悉,除纽交所外,世界上主要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也在积极准备申请设立驻华代表机构,已有多家正式提交了申请。
根据《办法》规定,纽交所等设立北京代表处后,主要从事与证券上市有关的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并应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报告代表处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其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中国公司的情况及其中资会员的情况。
按照现行办法,境外交易所在华代表处必须遵守较为严格的规定。根据《办法》,代表处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撤销代表处等处罚;代表处进行广告宣传或面向个人开展推介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警告、撤销代表处等处罚;代表处未经事先报告擅自组织举办面向企业的大型推介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代表处等处罚。代表处进行虚假宣传或不正当竞争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代表处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