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3日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公司礼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小易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82.0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云南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技术改造的议案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西部开发的宏观政策以及循环经济的政策导向,结合云南水泥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经中材国际工程公司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公司认为:宁波科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下属的云南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瀛洲公司”)目前的生产和经营规模无法适应当前云南水泥市场的实际需要。因此,为扩大瀛洲公司的经营规模,充分利用和依托瀛洲公司拥有的优质矿产资源和科环公司的管理优势,降低生产和管理成本,彻底改变瀛洲公司传统的水泥生产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经科环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认真研究讨论通过,并经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瀛洲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投资3.24亿元,为瀛洲公司新建一条21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主要指标如下: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规模:
本技改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24亿元。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13亿元
申请银行贷款2.11亿元
3、经济指标
(1)投资回报率为21%
(2)投资回收期为5.81年
(3)年产水泥能力100万吨
(4)可年创销售收入 2.2亿元
(5)可实现年利润6400万元
该项目的实施不但可扩大瀛洲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规模,还可在改变传统生产方式、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改善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同时,还可依托优良的品质、合理的价格,提高公司产品在云南水泥市场的占有份额,增强科环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促进富达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议案同意12982.0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马哲律师、张鼎映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