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3日下午14:30在青岛双星工业园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宋新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56人,代表股份111553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55028478股的24.5157%。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0660897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455028478股的23.42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占公司股份总数455028478股的1.0867%。
三、提案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现场股东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通过了如下议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同意1093615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反对2000849股;弃权191225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同意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的票数为1088226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反对1975084股;弃权755946股。
2、同意发行数量的票数为1088216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反对1975084股;弃权756946股。
3、同意发行方式及时间的票数为1088216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反对1975584股;弃权756946股。
4、同意发行对象的票数为1088216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反对1992584股;弃权739946股。
5、同意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的票数为10880549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反对1993218股;弃权754946股。按照本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原则,确定的发行底价不低于5.73元。
6、同意限售期安排的票数为1087842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反对1982484股;弃权786946股。
7、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票数为1087916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反对1975084股;弃权786946股。
8、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的票数为10879163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反对1975084股;弃权786946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1090009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1821778股;弃权730952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同意1088477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反对1823378股;弃权882552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同意1088546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反对1816678股;弃权882352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同意1086971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反对1997212股;弃权859321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1089275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反对1871878股;弃权754252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087543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反对1916478股;弃权882852股。
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黄志勤 | 郑泽伟 | 邓和平 | 肖平国 | 陈学琴 | 杨建伟 | 林振邦 | 周丽春 | 柯东辉 |
所持股数(股) | 106,581,644 | 1,001,160 | 230,000 | 190,000 | 188,302 | 145,900 | 140,000 | 104,000 | 100,000 | 85,000 |
1.00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2.01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未投 |
2.02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未投 |
2.03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未投 |
2.04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未投 |
2.05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未投 |
2.06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未投 |
2.07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未投 |
2.08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未投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