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26日以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07年11月29日上午在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9人。公司独立董事靳海涛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全体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暑平先生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同意撤销法律事务部、金盛项目部和赤岗项目部,增设工程管理部;
表决结果:同意1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廖晓明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郭佑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郭佑雄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
郭佑雄先生简历
郭佑雄,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建筑设计所副所长,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设计所所长兼总经理助理,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金盛项目部副总经理、金盛项目部总经理、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
附件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郭佑雄先生存在《公司法》第147条、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靳海涛 吴 张
李善民 何威明
200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