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机构超持短融券
2007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秦媛娜
昨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披露了11月30日单一投资人持有融资券超标的情况,有5家机构持有的6只短融券数量超过该融资券总托管量的30%。
按照央行2005年发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中央结算公司应于每个交易日,及时向市场披露上一交易日日终,单一投资人持有融资券的数量超过该期融资券总托管量30%的投资人名单和持有比例”。
市场人士指出,上述机构超持短融券的原因可能是其在该短融券发行过程中作为承销商沉淀了部分规模在手中,也有可能是投资者为追求高收益而购入了部分收益率较高的短融券。在本次公布被超持的6只短融券中,就有部分由资信评级相对较低的民营企业发行,但其收益率水平却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