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邹靓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土地储备贷款的授信条件及贷后管理给出严格限制。鉴于现存土地储备贷款多基于政府信用,严格按照“担保贷款”的条件放贷势必导致很大一部分无法满足条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办法》的意义更多的落点于“不鼓励利用贷款进行土地储备”的政策导向。
《办法》第二十五条如下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
浦发银行公司业务部门人士介绍,目前的土地储备贷款多为政府信用性贷款,即以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承贷主体,以政府信用作为偿债保证,很多都是政府项目或是园区项目的打捆贷款。“对土地储备贷款出具担保或抵押涉及到复杂的税费问题,且土地出让的时间无法确定,因此操作上有一定难度”上述人士称。
一国有银行授信部门人士同样表示,如果按照《办法》规定要求土地储备机构有担保抵押,那现存的很大一部分都无法满足条件,“其中可以协调的是压缩贷款期限,即把无期限土地储备贷款转变为有期限,以降低授信风险”。
不过上述授信部门人士表示,因为背靠政府信用,土地储备贷款属于优质贷款,不良率并不高。“《办法》推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给出一个信号,就是不鼓励过度土地储备,并希望银行配合压缩这部分信贷规模。”
据悉,此前的土地储备贷款数据并未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而按照《办法》所述此后将对此进行统筹管理和实时监测。商业银行方面人士对此表示,从技术上来看,录入贷款相关信息只需多一个登录系统和录入信息的动作,“但这样一来更凸显了政策导向,商业银行势必不会顶风作业,不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