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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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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所全力落实投资者保护工作
    2007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璐

      

      昨天,正值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专门召开媒体见面会,交流沟通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做法。上证所总经理助理徐明出席了媒体见面会,并从五个方面归纳、总结了上证所贯彻落实证监会统一部署、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情况。

      一是积极参与以两法为重点的法制建设,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上证所全力参与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推动有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在两法修改过程中,多次开展市场调研,主办或承办各类理论研讨会、专家论证会,收集包括广大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各方意见,营造舆论氛围,反映行业呼声。上证所还直接参与两法修订,呼吁建立符合国际证券市场法制规律,切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提出的很多立法建议受到了立法机构的重视。两法修订实施后,上证所继续参与涉及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收购、证券公司监管、股权分置改革等事关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配套法规、行政规章和市场政策的制定或修改,继续为市场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二是不断完善交易所业务规则,健全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相适应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上证所认真贯彻落实两法,相继修改了《交易规则》、《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企业债券上市规则》,并制定了《会员管理规则》,交易所的基本业务规则体系和基本制度日趋完备。同时,相继制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全面指定交易管理细则》等配套性业务规范和指引,出台了《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证券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的业务细则。

      三是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能,营造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市场秩序。上证所强化了理事会职能,相继成立由市场不同利益主体代表、业内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上市审核委员会、复核委员会。不断强化和改进自律监管,增强监管工作的威慑力和实效性。在上市公司方面,围绕股改、清欠、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质量。在会员公司方面,围绕证券交易业务及权证等创新产品,积极开展市场服务和窗口指导,督促会员防范风险,规范经营,维护好客户利益。

      四是扎实开展法制宣传与研究,塑造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在法制宣传方面,上证所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制定了“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在法制研究方面,上证所以“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法制系列”为载体,先后推出4期近50个证券法制课题。

      五是持续推进投资者教育,增强投资者理性投资和防范风险能力。经过几年的实践,上证所投资者教育工作日益制度化、专门化,并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基本做法。例如,率先成立了“投资者教育中心”,建设覆盖广泛的投资者教育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投资者教育内容,丰富投资者教育手段和方式,开设专门的公众咨询服务热线。

      徐明最后表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券市场的永恒主题,也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艰巨性工作,上证所将进一步将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于交易所法制建设、市场监管、法制宣传和投资者教育等工作中,促进证券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