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前后矛盾S*ST秋林遭谴责
2007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璐
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现象,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S*ST 秋林和董事蒋贤云等人作出公开谴责的决定。对于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上证所审核,S*ST 秋林在今年9、10月间披露的几则公告内容前后矛盾,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经查,公司于9月26日发布公告,说明公司正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协商,讨论公司贷款本金15649万元及利息的偿还问题。由于该行要求公司先行支付保证金7000万元,公司正在筹集,待资金到位后双方将签订有关协议。10月11日,该公司公告称“该事项目前没有新的进展,且至少一个月内不能签订相关协议”。但时隔7天,该公司于10月18日发布公告,称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及相关方签署《保证金协议》。
据此,上证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