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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沧化因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已按有关规定停牌,而相关程序的进行引来市场几多关注。
事出有因,当年“郑百文”公司要求所有股东将其持股的50%无偿过户给重组方的重组方案,给当时的证券、法律界掀起不小的波澜。
而*ST沧化日前披露的有关其重整计划拟对股东持股超过1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偿减持10%至15%的草案被不少投资者认为是克隆“郑百文模式”。
目前,*ST沧化与控股股东沧化集团双双进入了破产程序。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通知,定于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及出资人组会议,对包括上述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由于*ST沧化公告并未透露更多详情,近日记者对投资者拭目以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探访。
据有关人士透露,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07年11月21日公司股票停牌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中持股10万股以上(不包括10万股)的股东,共计162家,占公司36076户在册股东的万分之四十五;10万股以上股东持股31488.43万股,占公司42142万股股本的74.72%。持股不足10万股(包括10万股)的股东,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而公司破产管理人表示,为在债务人重整中公平保护债权人与出资人利益,本重整计划草案设立了出资人组,并对出资人权益作出了调整。
“上述调整范围股东所持股份超过10万股以上的部分,每户无偿减持10%至15% ,共计减持2986.84万股,以让渡出资人权益。管理人将通过有偿转让股东让渡的股份,来增加企业现金资产,提高普通债权的重整清偿比例。假定按每股5元(参照停牌前的市值)变现,可增加企业资产14934.2万元,可用于普通债权清偿的资产价值为73202.65万元,可增加清偿比例2.93个百分点。若实际变现价值发生变化,则以实际变现价值为准调整清偿比例。”他特别强调,属于调整范围的股东,仅调整其超过10万股的部分,10万股以内的部分,并不做调整,以减少股东对此不必要的误解。
对于重整计划草案将如何处置*ST沧化的债务以及沧化集团所持14342万股股权的问题,对方表示,50亿元的债务应该还在债权人的头上,出资人要拿一部分权益出来给债权人。
一位市场人士指出,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不同,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ST沧化依然有一个自我拯救避免破产的机会,相信他们一定会珍惜。
该人士同时指出,此次*ST沧化破产重整程序与“郑百文模式”有所区别。“前者是拿出10%照顾债权人,而后者当年是把股东将其持股的50%给了战略投资者。”另外,法律人士指出,其本质区别还在于,前者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而当年的操作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