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与山西漳泽的发电机组管理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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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公布,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华泽铝电)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泽)就山西漳泽管理华泽铝电第3及第4号发电机组订立委托管理协议(管理协议),固定管理费以每千瓦时计。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要如下:
1、山西漳泽就生产及安全负责管理两台发电机组,并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所有因任何意外而造成的责任;
2、华泽铝电负责两台发电机组的燃油费及固定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水费、原材料、工资、维修费用及税项等;
3、山西漳泽根据管理协议特订的管理条款,管理两台发电机组。
根据估计,管理协议项下应付山西漳泽年度管理费用将约为人民币1,300万元。
华泽铝电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和山西漳泽分别持有其60%和40%股权。因此,山西漳泽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而山西漳泽为华泽铝电管理两台发电机组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在管理协议订立前,原拟定以固定承包费用为基准,山西漳泽承包华泽铝电两台发电机组的管理及营运。有鉴于此,根据本公司在A股上市前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的持续关连交易年度限额的通函,估计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华泽铝电就承包两台发电机组而将会支付的年度承包费上限将约为人民币8亿元。
在订立管理协议前,山西漳泽是根据承包协议同意按固定管理费用管理两台发电机组,由于此安排使两台发电机组的营运成本监控得以改善,故董事认为此种安排对华泽铝电较为有利。由于目前运营相对稳定,因此,订立该管理协议,应付山西漳泽的年度管理费用约为人民币1,300万元,远低于承包协议费用。原估计年度限额人民币8亿元的承包安排已不再适用于该交易。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