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可以分别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点:
自2007年12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分布在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等城市。
三、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点:
自2007年12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在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0家营业部和7个服务部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分布在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东营、潍坊、平度、胶州、开发区、即墨13个地市。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506或40088-88506
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96577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021-5352462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办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理财的需求,从2007年12月7日起,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合作推出旗下所有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告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以后发行的各基金。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点:
自2007年12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分布在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等城市。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四、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股票型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五、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六、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2、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七、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八、 咨询办法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506或40088-88506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021-5352462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