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强对产业集群支持
2007年12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薛黎
发改委昨日发布《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对产业集群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并统筹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手段,形成共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
该意见要求现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要向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集群发展环境建设。加强产业集群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搭建产业集群新型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家开发性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完善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措施。开展以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的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随着国家统筹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