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及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审批累计总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分别审议以下议案:1、同意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合作开展飞行员培训费贷款项目;2、同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合作开展飞行员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项目;3、同意为本公司2007年度自费生飞行员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金额为9085.8万元人民币。应参与审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2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以前年度招收的飞行员,均由本公司支付培训费用,本公司长期以来承担了大量的培训费用。目前,国际上飞行员培训模式逐渐由从公司承担向飞行员自费方向发展。飞行员培训模式由公司承担转为采用自费模式,一方面可以为本公司节约大量的培训费用,另一方面有利于飞行员的长期服务管理。因此,本公司2007年拟招收150名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员。
由于飞行员的培训费用较高,部分飞行员需要为个人承担的培训费和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申请个人贷款。本公司2007年拟招收的150名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员中有132名申请个人贷款,贷款总金额合计9085.8万元。为确保本公司飞行员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本公司拟为以上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员的个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向这些飞行员发放培训费和学杂费贷款时,培训费贷款按飞行员所需缴交培训费金额和时间的实际情况发放,学杂费贷款由银行一次性发放。
这些飞行员完成学习和训练后,由本公司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并由飞行员选择提前还款或分期还款。若选择分期还款,则需在与本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所规定服务期的前十年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保证期间为银行向飞行员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本公司招收的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个人贷款的飞行员
担保金额:9085.8万元
担保期限:自银行向被担保人发放第一笔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类型:保证
三、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编号:2007111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