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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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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海银行)批量转换的公告
    2007年12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营业部均已开始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公司将与上海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二、批量转换是指:我公司与上海银行系统实施批量切换,直接为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

      三、批量转换方式:

      (一)透明移行:经我公司与上海银行数据核对无误的规范账户客户,我公司与银行系统对其实施批量切换,直接转换为第三方存管客户,转换后客户的交易与转账不受影响。

      (二)非透明移行:透明移行不成功的规范账户客户,我公司批量为客户办理该银行第三方存管预指定。预指定后客户交易不受影响,但转账须前往开户营业部及银行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手续后才能实现。

      四、实施批量转换的营业部范围:我公司已开通上海银行人民币银证转账业务的上海长乐路证券营业部和上海长宁路证券营业部。

      五、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1、对凡已在本次实施批量转换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仅开通上海银行银证转账的规范账户客户,我公司与上海银行系统实施批量切换,直接为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

      2、对凡已在本次实施批量转换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同时开通包括上海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银证转账业务的规范账户客户,其中选择上海银行作为存管银行的,我公司与上海银行共同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

      六、实施批量转换的原则:

      对同时开通包括上海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银证转账业务的规范账户客户,我公司将根据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9日期间最近一笔银证转账操作所指向的银行作为该账户的存管银行。在上述时间段内如客户未进行银证转账操作,我公司将为客户指定其中一家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银行。按照上述原则为该部分客户选择上海银行作为存管银行的,我公司与上海银行共同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直接将其转换为该银行的第三方存管客户。

      七、若客户不同意将其账户批量转换到我公司指定的存管银行,则应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开户营业部提出申请。客户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我公司将视同客户认可此次批量转换,且同意我公司为其安排的银行为客户账户的存管银行。

      八、批量转换实施日:2007年12月8日

      九、批量转换实施后,提请客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通过透明移行方式实施批量转换成功的客户

      1、请自批量转换实施日起尽快前往开户营业部及存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协议的签订手续;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客户我公司将暂停其资金"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

      2、可通过我公司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热自助的方式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还可通过银行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面服务等方式办理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

      (二)通过非透明移行方式实施批量预指定成功的客户

      1、证券交易可以正常进行;

      2、必须前往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协议的签订手续,并到指定存管银行网点办理签约确认手续。在完成签约及确认手续前,客户不能进行资金转账。

      (三)对于未转换成功的客户,我公司将尽力以电话方式予以通知。未转换成功的客户仍可采用原有银证转账方式进行资金转账。

      十、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致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公司特别提示客户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办理相应的资金存取手续。

      客户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也可登陆我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查询。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十二月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上海长乐路证券营业部021-64714107021-64716389
    上海长宁路证券营业部021-52398880021-52398765

      附:营业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