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07 年12月5日,在北京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暂缓投资“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投资“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及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地点: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1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暂缓投资“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于200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于200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兼职董事和专职董事任职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于2007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表决。委托授权书见附件。
(四)、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该系统行使投票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宜
1、登记手续
(1)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股东帐户、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2007年12月18日 上午9:00至下午16:00
(2)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七楼公司证券处
(3)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地 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七楼公司证券处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411094
传 真:(010)64429425
联 系 人:冯新华、李桢
(七)、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299;投票简称:星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关于暂缓投资“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 1元 |
2 | 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元 |
3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元 |
4 | 关于公司兼职董事和专职董事任职薪酬的议案 | 4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①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②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八)、其他事项
会议预定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暂缓投资“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 |||
议案2 | 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 | |||
议案3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议案4 | 关于公司兼职董事和专职董事任职薪酬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星新材料 公告编号:临2007-034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12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三名监事,实到三名监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暂缓投资“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缓建“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并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为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之用,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本议案内容详见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投资“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及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星新材料 公告编号:临2007-035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投资“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及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新投资项目:暂缓投资“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及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金额:41,573.52万元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29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42,082,738股,发行价格:39.06元/股,扣除发行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9,939.00万元(不含大股东以资产认购部分61,842.68万元)。
2007年8月24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07A8004)。2007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蓝星化工南通新型材料产业基地9万吨/年双酚A装置”和“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两个项目。其中9万吨/年双酚A装置投资58,365.48万元,目前该项目按计划进展进行;剩余部分41,573.52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建设。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暂缓投资“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钟丽蓉女士、高长有先生、史献平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的原因
“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由于技术进步及市场发生变化,公司原计划采用的丙烯高温氯化法较新出现的甘油法ECH生产工艺在投资费用及生产成本等方面已不具备优势,公司将对甘油法ECH生产工艺进行进一步论证,待论证可行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实施。为此,公司董事会提出暂缓投资“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的议案。
三、变更后的使用用途
上述41,573.5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为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之用;待该项目符合投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项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针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环氧氯丙烷甘油法ECH生产工艺的应用论证尚需一段时间,暂缓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谨慎投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认为:缓建“年产3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项目并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为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之用,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