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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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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行看淡诉讼前景 比亚迪电子上市再遇波澜
    2007年1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蔡国兆

      

      富士康(2038.HK)诉比亚迪(1211.HK)案司法鉴定结果近日出炉,比亚迪手机业务分拆上市计划再遇波澜。国际著名投行高盛5日提出警示:因司法鉴定报告对比亚迪不利,将比亚迪列入“强烈沽售”名单。

      去年6月,富士康旗下两家子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深圳市中级法院。今年,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受最高院委托就涉案证物进行鉴定。12月初,九州世初作出司法鉴定结论。据了解,鉴定结果认定有关方面查扣的比亚迪员工移动硬盘中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此前,案件主审法官于春辉曾一再对记者强调,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四:非公知;技术实用性;为权利人带来收益;采取了保密措施。于春辉说,技术实用性、为权利人带来收益、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三大要件,法院可以作出独立判断,而判明是否属于“非公知”则需要专家的参与。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如果其余三大要件不能成立,法院方面可能不会“大动干戈”进行异地司法鉴定,鉴定报告将直接影响双方诉讼的最终结果。除在深圳的诉讼外,富士康还分别于今年7月和10月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对比亚迪的侵犯商业秘密诉讼。高盛的最新报告称,据媒体报道,鉴定结果几乎已经表明比亚迪经过离职富士康员工偷窃富士康商业机密,因而富士康在香港法庭的控诉可能胜诉。

      在司法鉴定结果尚未面世、案件走向不明的11月下旬,比亚迪手机业务在港分拆上市通过聆讯,确定上市名称为比亚迪电子(0285.HK)。比亚迪承诺,对于因诉讼“产生、导致或有关的所有负债、亏损、损害赔偿、成本及费用(如有),本公司拟向比亚迪国际及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等提供补偿保证。但高盛的报告称,富士康在香港法庭对比亚迪的诉讼中要求50亿港元的赔偿,而比亚迪却没有为此可能败诉风险作任何财务预提。高盛认为,比亚迪可能存在财务风险。

      而事实上,诉讼结果对比亚迪的最大影响并不在于赔偿。不少制造业人士认为,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直接关系到比亚迪手机业务能否继续正常开展。“一个前景不明的业务要实现上市,说服投资者就已经极其困难。司法鉴定结果对比亚迪手机业务分拆上市计划将产生巨大影响。”申银万国一位资深分析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