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新太被判为原董事长违规担保担责
2007年1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SST新太今天公告称,因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存单做质押,为大股东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6000万元贷款进行担保,因未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致使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存款于2005年3月7日被银行直接划扣6061万元。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判定相关《人民币借款合同》及《权利质押合同》无效。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不过,公司坚持认为,原董事长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存单做质押的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