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长岭今日公告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宝鸡中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于2008年3月20日召开。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已全部由管理人接管,在公司债权人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