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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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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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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21版:信息披露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旗下
    3只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进展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质押
    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基金网上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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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旗下3只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2007年1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中国银行从2007年12月10日起正式代理销售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1)、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2)、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7)。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办理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咨询中国银行的各代销营业网点;

      2、登录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

      3、致电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4、致电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021-33134688;

      5、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

      中国银行开通旗下4只开放式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决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在中国银行正式开通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1)、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代码:020002、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代码:020003)和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7)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300元。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详情:

      (1)中国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国泰基金网站: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在中国银行新增开通3只开放式

      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7年12月10日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新增开通3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代销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新增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购买的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1);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7)。

      二、已开通基金范围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代码:020003);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5);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8);国泰金鹏蓝筹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9);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0)。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通过中国银行购买的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10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自2007年12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各网点办理本公司管理的除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外所有中国银行已代销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月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