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07年1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2007-7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2月5日,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51,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2%,下称"恒兴力")通知,恒兴力于2007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了3036万股股权质押,同时恒兴力将其持有的部分限售流通股继续办理了股权质押, 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60万股。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从2007年12月5日起予以冻结。
截至目前,恒兴力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48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