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2月4日,国内有关媒体发布了题为《三峡新材涉嫌隐瞒巨额债务和占资》的文章,其核心内容为:2006年末货币资金余额3.06亿元,但其他货币资金高达2.93亿元,银行存款只有0.13亿元,而且在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汇票保证金有2.83亿元,而其年末应付票据余额为1.90亿元。该文作者作出了三个基本判断:第一、隐瞒巨额债务;第二、历年潜亏严重;第三、大股东及关联方涉嫌巨额占款,包括可能潜亏粉饰为盈利导致虚假占款。对此,本公司特做如下说明:
一、2006年末货币资金余额3.06亿元,但其他货币资金2.93亿元,银行存款0.13亿元,其中2.83亿元银行汇票保证金对应的应付票据为3.55亿元,其中1.65亿元是本公司开给子公司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峡光特玻”)的票据,1.90亿元是公司支付给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周正工贸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重碱等原材料款项。峡光特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主导产品为自洁玻璃基片,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8%的股份。因本公司拥有成熟的销售市场,每月从该公司购买自洁玻璃基片30—35万重箱,所需资金约0.25—0.30亿元。为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本公司在支付该等款项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该公司对该等款项作应收票据反映,故在合并报表时作抵销处理:借方—应付票据1.65亿元,贷方—应收票据1.65亿元。两项抵销后报表中反映应付票据余额为1.90亿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开出应付票据6.81亿元,应付账款1.03亿元,存货1.73亿元。
二、本公司不存在隐瞒巨额债务、历年潜亏严重、大股东及关联方巨额占款的情形,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本公司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