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2007年1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7-104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存单做质押,为大股东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因未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致使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存款于2005年3月7日被银行直接划扣6061万元。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请诉讼,请求判定相关《人民币借款合同》及《权利质押合同》无效。以上事项公司已于2006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广州中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坚持认为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存单做质押的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公司对以上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6日